聽力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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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澄東耳鼻喉科診所 張家維主任

聽力學,是測試聽覺的一門學問,為在臨床應用上,測量受試者聽力衰退、喪失的程度,所需具備的種種知識。聽覺心理學是聽力學的科學基礎,大部分臨床聽力學所用的測試方式,根據聽覺心裡學以聽覺正常的人,以及聽覺系統有病變的患者為研究對象,所歸納出來的結果。聽力學與聽覺心理學的基本不同處,在於所使用的方法。

聽覺心理學
用病患的反應,來瞭解其聽覺系統。做聽覺心裡學的研究時,首先訂定出實驗的目的,以不厭其煩的方法,向受試者做詳細的量測,以找出人們對各式各樣聲音刺激心理感受。至於臨床聽力學,其目的是根據聽覺心理學的知識,發展出一套簡單又省時的步驟,應用在測試可能有聽障的患者,希望能夠很快的找出聽力障礙性質及病變部位,以便決定應如何處理。因此,聽覺心理學與聽力學,在方法上雖差異甚大,兩門學問之間確有相當密切的關係。

聽力學
1.限制法:變數由施測者操縱聲音的刺激變數值(如音量),是一步一步增強或減弱,受試者在聽到刺激聲音時,告知實驗者,如此反覆測試,直到計算出受試者能夠聽到刺激音最小值之平均值,將之稱為絕對閾值。 在第一次測驗中,是用增強法從stimulus intensity-I0 dB開始,在音量4時尚未聽到聲音,在音量5時則聽到聲音,則此次測驗結果值為4.5;第二次是減弱法所得到的結果是3.5,第四次是用增強法所得到的結果值為3.5,第四次是用減弱法結果值為4.5,最後聽覺閾值,就是每次結果值的平均值4.0。

2.適應法:由實驗者操縱,變數在受試者限制法的刺激變數,只在聽到刺激時告知實驗者,若是測激變數由受試者自己操縱,也就是受試者自行控制刺激音量的增強或減弱,以找出能偵測到刺激音量的最小值。先用減弱法給聲音予受測者,直到受到受試者第一次聽不到訊息音時,將此音量記錄為第一次結果值,再用增強法直到受試者剛好聽到聲音的那一點記錄下來,為第二次結果值,然後減弱法增強法交替使用,記錄F每次的結果值,將所有結果值平均即為聽覺閾值。

3.連續刺激法:是目前最優的測試法,在每個音量上,測試能聽到次數的百分比,也就是在每一個音量,都能給受測者幾次刺激音,然後計算有聽到的百分比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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